各系: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通知转发如下。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在7月13日前将申请书及项目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至邮箱18461929@qq.com。我部将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推荐项目并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各项目负责人需在7月29日前登录“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http://ust.e21.edu.cn)按要求完成项目申报。
教务部
2020.7.1
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
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
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申报2020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研项目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 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科研项目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其中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非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经费由学校自筹。
1.青年人才项目 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重在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2.重点项目 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3.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创新团队
申报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创新团队应是具有创新能力或创新潜力的研究群体,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研究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研究等,创新团队应以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双一流”建设学科、重点学科等为依托。
1.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本校全职中青年教师,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治学严谨。
2.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含负责人)为5人左右,核心成员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最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
3.创新团队应是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4.现任省教育厅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不得作为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申报,已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创新群体项目或其他同类项目的团队不得申报。
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申报的创新团队可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其他创新团队由学校自筹经费。
二、申报指标
1.科研项目 资助性项目申报指标根据各高校近年来项目申报及结题情况确定,并向建有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的高校适度倾斜(见附件1)。指导性项目本科院校一般不超过10项,独立开云官方注册和高职高专不超过5项,未参加2018年度全省高校科技统计的学校不超过3项。
2.创新团队 参加2019年度科技统计的省内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每校限报1项。2018年度第二批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评估等次为优秀的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可单独申报1项创新团队,不占学校指标,由牵头高校一并报送。
三、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由各校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天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科研项目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立项。
创新团队的评选按照“总量控制,坚持条件,优化结构,择优支持”的原则,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立项。
四、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加强项目审查。各高校应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已获省教育厅人文社科、教研、教育规划等项目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正在承担教育厅科研计划和创新团队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3.落实资助经费。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应落实经费来源,无经费保障的不得申报。
五、材料报送
1.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在“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http://ust.e21.edu.cn)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涉及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签名、单位盖章的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扫描上传,专家评审打分表与申报公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2.学校需提交申报公文及申报项目清单,申报公文须说明专家评审和校内公示情况(标明公示网址),公文和清单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我厅科技处,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3.本通知在“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首页上公布,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自行下载。
4.网上申报平台关闭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请务必于关闭前完成上传和发送公函及清单,逾期、超额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焦阳 董雅
电 话:027-87328022 电子邮箱:kjc1215@126.com
湖北省教育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