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研究发布时间:2017-11-28浏览次数:553编辑者:法商科研

各单位:
    2017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统计工作说明如下: 

    一、统计对象:全院在职专职教师、辅导员及行政管理人员。

    二、统计范围: 科研成果有效时间段为2016121日至20171130日(201612月已统计过的成果不重复统计)。

    三、统计项目:有效时间段内已经结题的教、科研项目(在研项目不统计);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作品;主编或参编教材、著作等。

四、统计办法:本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仍采用纸质版和电子版填报方式,填写2017年科研成果统计表(按部门汇总)》、《个人综合科研信息表》,纸质版需要在填报人处签名。(信息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

五、统计时间:20171128日至20171211日。

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以部门(教研室、系综合办公室、职能部门)为单位汇总,于20171211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法商综合楼311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邮箱tulip050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个人综合科研信息表(含样表).xls

        2. 2017年科研成果统计表(按部门汇总) .xls

  3. 科研成果统计填表说明及要求.doc


教务部
201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