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4-06-24浏览次数:5105编辑者:系统管理员

鄂教政法办函〔2014〕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厅有关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精神,创新教育体制机制,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经研究,自2014年起,设立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以下简称“教育改革发展专项”)。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报的范围与重点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要紧紧围绕湖北省教育改革专项领导小组《2014年湖北省教育改革工作要点》和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2014年工作要点》确定的改革发展任务,按照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重点加强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的教育政策研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实证研究为主,适当兼顾理论研究。研究的主要方向是:湖北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目标、战略、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湖北教育综合改革及试点研究;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对策研究等。研究选题请参考《省教育厅2014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也可以根据申报范围和重点自拟选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报面向全省高校、有关科研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党政机关。项目申报人(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以上行政职务,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每个项目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承担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本项目。研究项目以单位名义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请人应填写《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请书》(见附件2),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签署意见后,通过网上邮箱进行申报,不受理纸质材料。

三、申报推荐限额

2014年教育改革发展改革研究专项立项总数控制30项左右,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课题指南确定的选题和研究实力,认真组织推荐申报,每个单位推荐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请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根据本领域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指导相关单位做好课题申报工作。

四、项目评审与公布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按照科学、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采取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进行复核,确定立项结果及资金支持额度,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项目承担单位下达项目任务通知书。有关重大研究项目采取委托研究的方式进行。

五、其他要求

1、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15日,过期不再受理。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准确真实,如发现违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崔锋,苏清城;联系电话:027-87328029,87328130;邮箱:372354679(at)QQ.COM。

 

附件:(附件.doc)

1、省教育厅2014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2、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请书

3、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鉴定结项审批书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