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4-06-06浏览次数:4376编辑者:系统管理员

鄂教思政办函〔2014〕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印发<全国高校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3〕180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总结宣传推广优秀教学经验和成果,培养一批创新教学方法的优秀教师典型和教学团队,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和质量,我厅决定从2014年起面向全省高校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以下简称“择优推广计划”)。现就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择优推广计划”将建设成为遴选、培育、总结、推广先进教学方法的平台。按照如下条件进行遴选:

  1.创新性。能结合教学环境、教学对象等发生的变化,围绕教学理念、手段、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大力探索,能够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2.理论性。能从教学方法论的角度,对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进行提炼、概括,初步形成思想政治理论课特定教学方法的理论成果。

  3.应用性。已在学校层面普遍实施,并围绕该项目开展了相关研究和教学资源开发,初步建立了保障项目实施的体制机制,总结形成了较成熟的、可供学习推广的经验,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4.示范性。已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宣传,凝聚了一批致力于创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深入研究教学规律的骨干队伍,在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报范围和数量

1.符合遴选条件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均可申报。

  2.每所高校可申报1-2项。已经入选教育部2013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遴选程序和组织管理

1.遴选程序。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择优推广计划”拟入选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建设。

2.政策支持。根据各承担“择优推广计划”团队推进相关教学方法改革、开展研究、组织培训、示范引领等各项工作情况及成效,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同时我厅对入选教育部立项建设的教学方法改革项目也一并给予经费支持。

3.宣传推广。坚持边建设、边总结、边推广,推动建设效果好的团队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供推广示范的经验,以多种方式在全省高校进行宣传推广。

4.绩效考核。每年对“择优推广计划”建设情况、工作进展及成效等进行检查,如建设成效不明显,未能达到预定目标,则实行退出机制。

四、申报工作要求

1.各校要做好广泛动员发动工作,严格按照遴选条件,按照公开、公正原则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以校为单位报送申报材料,不接受个人材料报送。

2.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请在“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的“工作基础摘要”栏目,写清该方法在本校如何实施,有怎样的体制机制保障,总结形成了哪些较成熟的、可供推广的经验等。

3.请各校于7月15日前将申报表各一式5份、汇总表1份寄我厅思政社科处,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思政社科处邮箱。

思政社科处联系人:王立彬、谭庆华;

联系电话:027-87328009,87328219;

电子邮箱:hubszc(at)126.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申报表

2.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申报汇总表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