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已开始,现将统计工作说明如下:
1.统计对象:全体专职教师、辅导员及行政管理人员。
2.统计范围:科研成果统计有效时间段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3.统计项目:有效时间段内已经结题的教、科研项目(在研项目不统计);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作品;主编或参编教材、著作;软件著作权、专利等。
4.统计办法:本年度科研成果统计采用纸质版和电子版填报方式,各单位填写《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表(按部门汇总)》、《个人综合科研信息表》,纸质版需要在填报人处签名。(信息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
5.时间要求: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以各系(部)为单位汇总,于2023年12月4日前将纸质材料装袋后交教务部310办公室,电子材料以单位名称+科研成果统计材料命名发至邮箱97811212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6.其他:除新入职老师外,其他专职教师都要填写,没有科研成果需填写无。
教务部
2023年11月14日